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

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,一般不超过12个月。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,依据同一条款,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在此期间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这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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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有以下权利:一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;二是接受工伤医疗,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;三是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,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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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情况,工伤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。单位应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,同时通知工伤职工。若单位不批准,工伤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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